行政復議決定公開 孟政復議〔2024〕50號

發(fā)布時間:2024-10-18 來源:

申 請 人:藍XX

地    址:廣東省佛山市XX區(qū)

被申請人 :洛陽市孟津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作出的告知內容,于2024年5月X日向本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本機關經(jīng)過審查后,于2024年5月X日依法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在12315平臺作出的告知內容。

申請人稱:本人因為生活所需2024年4月X日在拼多多(XX農(nóng)資)店鋪,購買了XX氟啶蟲酰胺啶蟲脒XX 花椒草莓桃蚜黃蚜蟲殺蟲劑(35元)到貨后發(fā)現(xiàn)存在欺詐消費者虛假宣傳的問題,該網(wǎng)店銷售頁面里面有宣傳發(fā)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違反本法的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一條 農(nóng)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此行為屬于虛假宣傳,已然構成了欺詐行為。然后我將此案通過12315app反饋到該局,對于此回復我感到不服,該局并未妥善處理該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 經(jīng)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廣告的經(jīng)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fā)布虛假廣告的,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商家應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被申請人草率作出的回復是對此投訴舉報的不負責,沒有依法辦事,實屬玩忽職守,包庇縱容,嚴重瀆職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被申請人答復:

一、答復人認為對投訴事項作出的調查處理,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

2024年4月X日,藍XX通過全國12315系統(tǒng)投訴洛陽市孟津區(qū)XX鎮(zhèn)的洛陽XX農(nóng)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反映該公司在拼多多平臺銷售的XX氟啶啶蟲脒存在欺詐消費者虛假宣傳,希望賠償500元。

由于投訴舉報的處理程序不同,我們接收到的是投訴派單,根據(jù)12315平臺投訴需知要求,投訴事項一事一單,請勿就同一事項重復投訴,請勿在一個投訴單中對不同投訴人提出訴求,請勿在投訴中含有舉報內容,根據(jù)規(guī)定,我單位就申請人投訴事項進行了調查處理。

我單位執(zhí)法人員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通知投訴人藍XX現(xiàn)場調解,我執(zhí)法人員于2024年4月X日通過彩信形式向投訴人藍XX發(fā)送了《投訴受理決定書》洛孟市場監(jiān)管〔2024〕XX號和《投訴調解通知書》洛孟市場監(jiān)管〔2024〕XX號,通知投訴人于2024年4月X日9時到孟津區(qū)XX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一樓參加調解。

截止2024年4月X日,投訴人沒有按《投訴調解通知書》洛孟市場監(jiān)管〔2024〕XX號要求到我單位參與調解,根據(jù)《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調解:(三)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被投訴人明確拒絕調解的;終止調解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終止調解決定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告知投訴人和被投訴人。

2024年4月X日我執(zhí)法人員通過彩信形式向投訴人藍XX發(fā)送了《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市場監(jiān)管〔2024〕XX號。對消費投訴作出的調解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申請人無權提起行政復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下列事項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四)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因此,申請人對我局是否終止調解和是否立案的行為不服向區(qū)政府申請復議,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依法應予以駁回。 

經(jīng)審理查明:2024年4月X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的投訴,稱自己因生活所需在拼多多(XX農(nóng)資)店鋪購買的涉案產(chǎn)品存在欺詐消費者虛假宣傳的問題,要求被投訴人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對其賠償500元。被申請人經(jīng)過審查,于2024年4月X日決定受理,后被申請人作出孟市場監(jiān)管〔2024〕XX《投訴受理決定書》和孟市場監(jiān)管〔2024〕XX《投訴調解通知書》,并通過申請人手機號189XXXXXXXX進行了電子送達。因申請人未按投訴調解通知書的要求參加調解,2024年4月X日,被申請人作出市場監(jiān)管〔2024〕XX號《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并通過申請人手機號189XXXXXXXX進行了電子送達。2024年4月X日,被申請人同時將處理結果通過全國12315平臺反饋至申請人。

另查明,全國12315平臺舉報和投訴分開設立,本案在全國12315平臺顯示為投訴單。該平臺上的投訴須知第8中載明“投訴事項一事一單,請勿就同一事項重復投訴,請勿在一個投訴單對不同被投訴人提出訴求。由于投訴、舉報的處理程序不同,請勿在投訴中含有舉報內容?!痹谂e報須知第5中載明“舉報事項一事一單,請勿就同一事項重復舉報,請勿在一個舉報單中反映不同被舉報人的涉嫌違法行為。由于舉報、投訴的處理程序不同,請勿在舉報中含有投訴內容?!北景钢校从凶C據(jù)證明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中針對本案進行過舉報登記。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全國12315平臺的投訴詳情、《投訴受理決定書》、《投訴調解通知書》、《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等證據(jù)材料予以證明。

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人的投訴后,經(jīng)過依法審查,認定申請人的投訴符合受理條件,在法定期限內決定受理,同時作出投訴調解通知書,并依法向申請人進行送達。因申請人未按照通知要求參加調解,被申請人依據(jù)《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決定終止調解,并將處理結果通過全國12315平臺向申請人進行了反饋告知。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作出的告知內容事實清楚,依據(jù)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決定:

維持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作出的告知內容。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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