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公開 孟政復議〔2023〕16號

發(fā)布時間:2023-12-29 來源:

申 請 人:何XX

地    址:洛陽市孟津區(qū)XX街道

被申請人:洛陽市公安局孟津分局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孟公依復〔2023〕第XX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于2023年X月XX日向本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本機關依法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復議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孟公依復〔2023〕第XX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職責。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2023年X月X日通過郵政掛號信(單號:XA048236XXXXX)向被申請人洛陽市公安局孟津分局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我2022年X月X日晚上8:02電話報案他人搶劫我大米的《受案登記表》、《受案回執(zhí)》、《立案告知書》或《不予立案告知》以及搶劫大米者違法犯罪處理決定書”執(zhí)法信息文書。提供指定方式:紙質(zhì);獲取的途徑:郵寄。經(jīng)查詢快遞單號顯示被申請人于X月X日簽收信件。

本人于2023年X月X日接到洛陽市公安局孟津分局XX派出所所長電話,到達XX派出所領取了孟公依復〔2023〕第01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該答復書稱:“經(jīng)審查:你申請公開“受案登記表”等刑事法律文書,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范圍。案件辦理情況,可向具體辦案單位咨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現(xiàn)予告知”。

現(xiàn)本人不服洛陽市公安局孟津分局未依法履行公開執(zhí)法信息職責,提出行政復議,理由如下:

首先,事實認定錯誤?!豆矙C關執(zhí)法公開規(guī)定》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執(zhí)法信息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第五條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普遍關注、需要社會知曉的執(zhí)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對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對象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執(zhí)法信息,應當主動向特定對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詢服務。第

二十一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行政、行政復議、國家賠償?shù)劝讣?,或者開展行政管理活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向特定對象告知執(zhí)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二十二條除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向特定對象告知執(zhí)法信息外,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提供查詢的方式,向報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家屬公開下列執(zhí)法信息:(一)辦案單位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二)刑事立案、移送審查起訴、終止偵查、撤銷案件等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三)行政案件受案、辦理結(jié)果。公安機關在接受報案時,應當告知報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家屬,前款所列執(zhí)法信息的查詢方式和途徑。從以上法律法規(guī)可以看出,本人申請公開搶劫本人大米的《受案登記表》、《受案回執(zhí)》、《立案告知書》或《不予立案告知》以及搶劫大米者違法犯罪處理決定書”執(zhí)法信息文書屬于應主動向特定對象公開的執(zhí)法信息,而被申請人認為不屬于向本人公開的范圍,明顯屬于認定事實錯誤。

其次,被申請人作出的答復書程序違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條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shù)據(jù)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本人申請公開執(zhí)法信息,要求獲取途徑:郵寄方式,但被申請人卻用電話方式,把本人喊去派出所,讓本人領取答復書。被申請人未按照申請人要求郵寄答復文書未違反上述法律法規(guī),增加了申請人獲取答復書誤工、時間、交通成本等,故應當認定構(gòu)成執(zhí)法程序上的不作為違法。

綜上所述,為保護本人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以及監(jiān)督督促被申請人依法執(zhí)法,請求責令被申請人履行相應的法律職責,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法律責任,特提出復議申請,請復議機關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被申請人答復: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違法行為人何XX,男,1987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編號:410883XXXXXXXXXXXX,漢族,無業(yè),戶籍地址:河南省XX市XX鄉(xiāng)XX村一號,現(xiàn)住址:河南省洛陽市孟津區(qū)XX街道XX路。

二、基本案情

2022年X月X日17時許,何XX在洛陽市XX區(qū)XX超市購買一袋大米,后向超市服務臺反映大米存在兩個生產(chǎn)日期,大米的供應商呂XX聯(lián)系何XX,雙方約定在洛陽市孟津區(qū)XX大道與XX路交叉口見面協(xié)商,2022年X月X日20時左右,何XX與被害人呂XX見面后,雙方因賠償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爭奪大米,導致大米袋子破裂,后呂XX駕車(車牌號:魯XXXXXX)沿XX大道向西行駛(該路段限速50km/h),何XX駕車(車牌號:豫CDXXXXX)追趕,并兩次撞擊呂XX轎車尾部,導致呂XX車輛失控沖出主路。經(jīng)洛陽XX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鑒定,豫CDXXXXX號車與魯XXXXXX號車發(fā)生第一次追尾碰撞時,豫CDXXXXX號車車輛速度約為85.3km/h,發(fā)生第二次碰撞時,豫CDXXXXX號車車輛速度約為80.5km/h;海馬轎車被毀壞的價格為5386元。

三、處理的程序和結(jié)果

2022年X月X日20時許,我局接到被害人呂XX報警,我局XX派出所迅速出警,在出警的同時也接到了何XX的報警,報稱其大米被搶。兩個警情系同一事項,我局XX派出所立即展開調(diào)查,我局經(jīng)審查,于2022年X月X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何XX于2022年X月X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X日被取保候?qū)彛?023年X月X日移送孟津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X月XX日我局收到申請人何XX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023年X月XX日我局依法出具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并于當日以直接送達的方式向申請人何XX送達。

四、案件處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

1、2023年X月X日20時許被害人呂XX車輛連續(xù)兩次被撞擊后報警,后何XX也報警,該兩起警情系同一警情,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三款“對于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jīng)辦結(jié)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jù)的除外”的規(guī)定,孟津分局XX派出所受理了呂XX的報警,進行了客觀全面的調(diào)查。呂XX被認定為被害人,何XX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根據(jù)《公安機關執(zhí)法公開規(guī)定》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何XX申請的公開事項屬“向特定對象告知執(zhí)法信息”,該刑事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已履行了向特定對象告知執(zhí)法信息的義務。2022年X月X日向被害人呂XX送達了《接報案回執(zhí)》、《受案回執(zhí)》;2022年X月X日18時向何XX宣布了《洛陽市公安局孟津分局拘留證》,2022年X月X時19時向何XX家屬送達了《洛陽市公安局孟津分局拘留通知書》,2022年X月XX向何XX宣布了《洛陽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彌Q定書》,2023年X月X日向何XX送達了《洛陽市公安局移送起訴告知書》等法律文書,法律手續(xù)完備,程序合法。

2、依據(jù)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或郵寄送達、轉(zhuǎn)交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我局于2023年X月XX日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該送達方式符合法律規(guī)定,程序合法。

3、何XX申請公開的《受案登記表》不屬于刑事案件“向特定對象告知執(zhí)法信息”范圍,《受案回執(zhí)》、《立案告知書》或《不予立案告知》,何XX不屬于其涉案的刑事案件“向特定對象告知執(zhí)法信息”的告知對象。

綜上所述,孟公依復〔2023〕第XX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共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肯請復議機關依法維持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

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X月X日,申請人通過郵政掛號信(單號:XA0482364XXXX)向被申請人洛陽市公安局孟津分局郵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被申請人報案他人搶劫其大米的 《受案登記表》、《受案回執(zhí)》、《立案告知書》或《不予立案告知》以及搶劫大米者違法犯罪處理決定書。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紙質(zhì),所需信息的獲取方式:郵寄。被申請人于2023年X月X日簽收該郵件。被申請人簽收該郵件后于2023年X月XX日作出孟公依復〔2023〕第XX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答復內(nèi)容為“經(jīng)審查:你申請公開:“《受案登記表》等刑事法律文書”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范圍。案件辦理情況,可向具體辦案單位咨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現(xiàn)予告知?!北簧暾埲擞?023年X月XX日以直接送達的方式向申請人送達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

以上事實有行政復議申請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人提交的郵政掛號信憑證復印件、被申請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等證據(jù)材料予以證明。

復議機關認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請人于2023年X月X日收到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后,于2023年X月XX通過直接送達的方式向被申請人送達,程序合法。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據(jù)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公安部《公安機關執(zhí)法公開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行政、行政復議、國家賠償?shù)劝讣蛘唛_展行政管理活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向特定對象告知執(zhí)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除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向特定對象告知執(zhí)法信息外,公安機關應當通過提供查詢的方式,向報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家屬公開下列執(zhí)法信息:(一)辦案單位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二)刑事立案、移送審查起訴、終止偵查、撤銷案件等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三)行政案件受案、辦理結(jié)果?!豆矙C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于重復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jīng)辦結(jié)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jù)的除外”。本案中,被申請人于2022年X月X日20 時許,接到呂XX的報警 ,同時也接到申請人的報警,經(jīng)過被申請人認定該兩起警情系同一警情,呂XX被認定為被害人,申請人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申請人向被申請人申請的政府公開事項屬于“向特定對象告知的執(zhí)法信息”,2022年X月X日申請人向被害人呂XX送達了《接報案回執(zhí)》、《受案回執(zhí)》。2022年X月X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送達了《洛陽市公安局孟津分局拘留證》,于2022年X月X日向申請人家屬送達了《洛陽市公安局孟津分局拘留通知書》,于2022年X月XX日向申請人送達了《洛陽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彌Q定書》,于2023年X月X日向申請人送達了《洛陽市公安局移送起訴告知書》,被申請人已向申請人提供了該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應該向申請人告知的“向特定對象告知”的信息,申請人對此并未提出異議,被申請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內(nèi)容適當。

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

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孟公依復〔2023〕第XX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的行政行為。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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