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公開 孟政復議〔2024〕79號

發(fā)布時間:2024-10-30 來源:

申  請 人:龍XX

被申請人 :洛陽市孟津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對其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于2024年X月XX日向本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本機關經過審查后,于2024年X月XX日依法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復議請求: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2、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舉報重新作出處理并書面答復。

申請人稱:申請人2024年X月XX日通過全國12315互聯(lián)網平臺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舉報“XX市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舉報方)涉嫌銷售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對舉報限期答復處理。被申請人于2024年X月XX日通過全國12315互聯(lián)網平臺對申請人的舉報事項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不立案原因:“經查,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理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和住址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lián)系,建議訴求人通過其他途徑維權?!鄙暾埲瞬环撆e報事項不予立案決定,特提出行政復議,理由如下:

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應當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則,做到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辦案人員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及時進行案件調查,收集、調取證據,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

本案中,申請人在舉報的同時提供了購物憑證以及涉案實物圖片供被申請人核實,該涉案產品在相關網站查詢得知無備案,以上證據足以證明被舉報人銷售的“XX竹炭素健齒清爽漬護齦牙膏”違反了相關法律的事實,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guī)定》第十九條的立案條件。被申請人未依法全面、客觀、公正、及時進行案件調查,收集、調取證據的前提下,草率對申請人的舉報事項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存在明顯不當,應當依法撤銷并責令重作,該產品本人于2024年X月XX日進行購買,使用造成困擾進行投訴舉報,然后該產品至今在省級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查詢無備案,可以認定為本人購買,對其進行銷售的時候是無備案狀態(tài)。

綜上所述,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相關規(guī)定,請求依法滿足申請人復議請求。

被申請人答復:

一、被申請人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

被申請人于2024年X月XX日,收到申請人關于XX市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舉報,立即組織執(zhí)法人員進行現場調查。

由于舉報投訴的處理程序不同,我們接收到的是舉報派單,根據規(guī)定,我單位就申請人舉報事項進行了調查處理。

經調查,執(zhí)法人員在XX市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冊地址XX省XX市XX區(qū)XX街道XX市場XX路XX號未見到該店門面房,走訪市場管委會經理楊XX,楊XX稱從未見該店在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由于無法聯(lián)系到當事人,綜合該案調查的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舉報材料,依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十九條規(guī)定,該舉報案件不符合立案的條件。2024年X月XX日,報經主管領導批準,對該舉報事項不予立案。

二、被申請人對投訴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

2024年X月XX日,執(zhí)法人員在該涉事工商戶注冊地址進行實地現場調查,并未在其經營地址找到該市場主體,我局執(zhí)法人員按照該涉事主體注冊登記所走訪,無法與涉事公司取得聯(lián)系。根據以上調查結果,我局依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或者經營者住所無法與個體工商戶取得聯(lián)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tài),并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示。我局根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將XX市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tài)。

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舉報線索,依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在法定期限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了案件線索的核查、調查取證,以及不予立案的審批。被申請人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對舉報案件核查處理,并將不予立案的調查結果在法定期限內通過郵寄方式告知了申請人,履行了告知義務。申請人對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程序及回復完全符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

綜上,被申請人請求駁回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經審理查明:2024年X月XX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的舉報,稱自己在淘寶網購買的涉案產品收貨后,經查詢該產品無備案信息,未經備案和取消備案的產品都不允許上市銷售,被舉報人違規(guī)銷售行為違反了《牙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也損害了申請人的個人消費權益,請求被申請人對其進行查處,并在法定期限內將情況反饋至申請人。被申請人接到申請人的舉報后于2024年X月XX日到被舉報人的注冊地址XX省XX市XX區(qū)XX街道XX市場進行現場檢查,未發(fā)現該公司的實際營業(yè)場所,被申請人依法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綜合該案調查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舉報材料,被申請人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于2024年X月XX日通過12315全國平臺將調查處理結果向申請人進行了告知。另查明,被舉報人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以上事實有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舉報單、現場檢查筆錄、不予立案審批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書等證據材料予以證明。

復議機關認為: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人的舉報后,及時指派執(zhí)法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經過調查后決定不予立案并向申請人進行了告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事實清楚,依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決定:

維持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事項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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