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房產(chǎn)贈子女 公證解憂慮

發(fā)布時間:2023-11-22 來源:區(qū)司法局

梅某某與邢某某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了女兒梅某,并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兩人因家庭瑣事導致感情破裂而登記離婚,女兒梅某隨其母親邢某某生活,離婚時未對共同購買的房屋進行分割?,F(xiàn)女兒梅某已長大成人,梅某某基于愧疚和補償?shù)男睦?,與邢某某商議將共同所有的房屋過戶給女兒梅某。由于女兒已結(jié)婚成家,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如果無特殊約定,夫妻在婚后取得的財產(chǎn)屬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梅某某擔心,如果女兒將來也像他們夫妻倆一樣離婚收場,房產(chǎn)會被女婿分割一半出去,他們?yōu)榱俗约旱暮⒆涌紤],于是到公證處咨詢辦理贈與公證。

在充分了解申請人的情況并審查所需材料后,公證處受理了梅某某的申請。同時考慮到梅某某離婚后又再婚,基于對其現(xiàn)有家庭的和睦考慮,為避免以后產(chǎn)生不必要的糾紛,公證處工作人員建議梅某某請其再婚妻子王某某及梅某的丈夫李某一同來到公證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溝通交流,王某某及李某都表示對梅某某虧欠補償女兒的心理非常理解,并自愿寫出書面證明,證明對于梅某某將上述房產(chǎn)單獨贈與梅某所有這一情況,其知情并同意。梅某某對于公證處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認真負責的工作態(tài)度給予了高度的贊揚。

因贈與可以限定是否只作為受贈人的個人財產(chǎn),因此通過辦理贈與公證的方式將房產(chǎn)贈與子女,進一步明確表示贈與一方,不但解決了贈與人的后顧之憂,也有利于固定證據(jù),穩(wěn)定家庭關(guān)系,避免糾紛的產(chǎn)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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