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華藍置業(yè)有限公司涉嫌未經批準擅自修建取水工程案的公示

發(fā)布時間:2024-05-28 來源:區(qū)水利局

洛陽華藍置業(yè)有限公司涉嫌未經批準擅自修建取水工程案

日期:2024-5-28


洛陽華藍置業(yè)有限公司涉嫌未經批準擅自修建取水工程案

處罰決定書文號 孟水不罰決字〔2024〕第1號


執(zhí)法依據

違反了《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作出處罰決定。

依據《洛陽市水利領域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事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洛水政〔2022〕16號 第25項。

案件名稱 洛陽華藍置業(yè)有限公司涉嫌未經批準擅自修建取水工程

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10322MA469QAH2W 

處罰事由 未經批準擅自修建取水工程

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 洛陽市孟津區(qū)水利局

處罰結果 不予處罰

 

救濟渠道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自處罰決定下達之日起60日內向洛陽市孟津區(qū)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自處罰決定下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撰稿:許曉華 審核:聶險峰)